九江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围绕学校“办成航运特色鲜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高水平职业大学”的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高素质、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学督导工作,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始终突出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原则,以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精神、强化教学工作责任意识、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导”“评”相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对二级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监测、评价和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坚持“督学与督管”和“监督与指导”并重,促进由聚焦老师“教”到关注学生“学”、由“传授知识”到“培养能力与人格”的转变,引导老师热爱教学、敬畏讲台,坚持客观公正,弘扬质量文化,使督导工作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既有底线又有目标,既有定性又有定量。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聘任
第三条 任职资格
(一)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深刻理解,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学院、全校或校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坚持原则,团结合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爱岗敬业,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四)教学水平较高,高职院校教龄6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或离退休教师。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六)“教学名师”、各类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二)二级学院(部)党政进行资格审核与考察,并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三)二级学院确定人选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四)经人事处复核,校领导审批并聘任。
第五条 正式聘任的教学督导员名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颁发教学督导聘书,制作教学督导胸牌,正式上岗。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每届聘期两年,可以续聘。
第三章 工作范围与对象
第七条 教学督导涵盖学校各个教学环节。
第八条 教学督导对象为学院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重点是:
(一)引进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
(二)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承担精品课程或其他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讲教师。
(四)有学生投诉,所投诉的事件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师。
(五)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排名后30%的教师。
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教学状态信息的采集与反馈。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行事历,通过听课、调研、座谈、专项检查及专题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状况,针对一般性问题与院(部)、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馈沟通;针对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通过召开专项会议向院(部)、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反馈沟通;针对教学管理及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简报的形式提交校长办公会。
(二)教学管理方面的监督与督查。督查各教学单位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参与各主要教学环节的检查,并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基本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督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三)教学质量的督查与评估。不定期抽查教师教案和课件、学生作业、试卷、实验(训)开设情况、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档案,发现院(部)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对教与学的效果作出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推荐先进教学方式方法、优质课程和优秀师生。
(四)教学改革方面的专项督查与评估。对教改课程开展专项和跟踪听课,督研结合,从高素质、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角度,审视课程整体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改革、实验实训、考核方式的一体化设置等。发现典型,推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或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和教育教学研究。深入企业,了解行业,拓宽视野;走出去请进来,加强横向交流,改进督导方式方法,提高督导能力水平。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形成简报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督促解决反映的问题。
听取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编辑《九江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简报》不少于4期。
(六)上课、听课、会议等具体要求: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含专项检查、学校规定的基本课量、每月听课大于8学时、巡课大于12次(每次不少于4个班)。听课范围必须做到每学期所有课程、所有教师全覆盖。每周完成一次课堂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师上课纪律与学生到课率。听课后应及时与老师进行交流,发挥督导作用;认真填写听课本,学期末最后一周提交听课情况分析报告至质评估心存档。
(七)每学期末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八)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有关教学方面的评估、评优等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方面的其它专项督查或评估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集体督导与个别督导相结合,通过听课、与教师交流、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月例会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主持。每学期举行一次由全体教学督导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交流会,也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安排会议。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开展全校性教学竞赛、专项教学检查、互换教学检查等,各教学督导员应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 工作纪律与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参与评选、考核等评价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不得私自外传督导组对参评对象的评价信息。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要对所开展的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填写本月督导工作反馈表,上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未交者视同未完成工作量。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员在听课、巡课过程中,应保持安静,对任课教师和学生应以充分的尊重,不得在授课中途插话、提问教师或学生、不能在教室内走动。对教师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下课后或用其他时间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相关信息。对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教师,要填写《教师课堂教学改进与促进建议书》,并发放给相关教师。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因故离开学校一周以上,不能参与督导工作时,需告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在执行集体督导任务时,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需经教学督导小组长同意。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员在进行课堂教学督导时应佩戴“九江科技职业大学教学督导员”胸牌。
第六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员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督导任务,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审核(重点审核一线听课与巡课情况、教师教学材料抽查、课堂检查、师生座谈会等),报学校人事处复核,并按相关规定发放督导工作报酬。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按要求检查各类教学活动,查阅各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的相关教学资料。单位或教师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学校要为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自愿申请并经学校备案后退出督导队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无故不参与督导工作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解聘。
第二十三条 严重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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