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五届九次全体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体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市社联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九江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围绕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程,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九江实践研究;围绕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开展中国式现代化九江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研究;围绕红色基因传承,开展伟大建党精神与抗洪精神等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围绕深化九江本土文化保护利用,开展山水文化、诗词文化、书院文化、杏林文化等研究;围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民主法治、生态文明、国资金融、基层治理等研究;围绕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人大、政协制度和实践研究;围绕党的建设,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等研究;围绕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民生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十二届十九次全体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26年重点工作部署精神,研读《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瞄准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自拟题目申报项目。如项目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无自主开展研究的人员团队,可将选题报送市社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视情况另行委托项目组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一定理论和实践功底,对申报项目持续开展研究并掌握相关资料,能够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二)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每项项目只设一名负责人。项目组必须依托管理单位,且管理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均应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项目申报人中,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项目数限制3项。
(四)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市厅级及以上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受理
1.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申报另行组织或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开题论证。
2.项目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03日,各院系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
四、立项和结项
(一)实行免评审结项管理,项目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结项:
1.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发表的;
2.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其中县级社联组织申报的项目,本地党政班子领导肯定性批示也可以作为结项佐证)的;
3.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社科类成果评选中获奖的,入选重大学术征文研讨等活动的;
4.成果质量较高,获得党政部门、企业采用的,获得行业类认证的其他情形。
(二)项目成果各项目申报人依托管理单位统一收集提交。项目论文以Word形式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项目成果结项佐证材料以PDF扫描件形式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
(三)项目结项后市社联将综合项目成果质量予以评定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并制发结项证书,未能达到结项条件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项目。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褚政捷,联系电话:18232537296。
2.电子邮箱:956529079@qq.com。
科研处
2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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