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科技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日期:2026-05-1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体现“以生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九江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学籍已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不包含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

(二)遵守校纪校规;

(三)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录取的,或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转专业的学生;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要求转专业的学生;

(四)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说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五)享受招生政策降分录取的特殊专业学生;

(六)跨招生类别的(通过文化课测试加专业测试录取的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等)学生。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八)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学生。

第六条 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且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应优先予以考虑;留级、休学、退役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的学生,因高校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进入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专业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第七条 不能成班的专业新生允许开学一周内调整专业,由院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调整专业手续。

第三章 程序

第八条 新生转专业安排在当年12月份进行,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同意,学校审批通过后,可以转入。

第九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学校教务处通过网站、微信等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时间安排等信息,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公众号、微信及班会等形式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二)申请表首先由转出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再由转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将汇总表统一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将最终审核通过名单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对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组织核查,监督部门参与,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五)学生转专业认定通过后,于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到转入学院(部)办理报到手续,融入目标专业学习,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六)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籍异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相关学院要配合做好学生学籍调整、学业转接、学习帮扶、党团支部系统变更等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